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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试行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要求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应不低于30%

吉林省能源局 · 2026-11-06 · 浏览 1

为进一步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相关要求,促进

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适用于吉林省内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其中,多用户是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

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 年前不低于35%。

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 2028 年底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 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能电力联〔2026〕183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等文件要求,省能源局 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吉林省能源局 [引用日期: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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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吉林省能源局。本文为行业资讯整理,仅供采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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